第三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宽城板栗文化和板栗产业的宣传推介,提升宽城板栗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挖掘、整理宽城板栗文化资源,依托“栗花节”、“板栗采摘文化节”等民俗节庆活动,组织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加强宽城板栗文化的保护、传承、传播,促进宽城板栗文化和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宽城板栗历史文化的发掘整理、文艺创作和旅游活动。

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