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板栗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宽城板栗种质资源保护、创新和利用,从事宽城板栗种植、加工、经营、品牌保护、科学研究、技术和信息服务、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