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飞行管制、民航、财政、发展改革、公安、通信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灾情、水文、火情等资料。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