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等专用装备,由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年检;年检不合格的,应当立即进行检修,经检修仍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予以报废。

严禁使用不合格、超过有效期或者报废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专用装备。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