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后,由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报请批准的报告,并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文本、说明以及立法依据对照表和其他参考资料。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主要内容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