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工作程序的规定第五条有效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指导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制订立法计划。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当于每年第四季度将下一年度的立法项目报送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