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人民防空经费是人民防空建设和开展人民防空业务工作的专项经费。按照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严格管理,不得平调、挪用。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人民防空经费的管理。

人民防空专项经费的支出,接受同级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