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区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有关科学技术研究,鼓励节水灌溉和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自治区鼓励并发展生态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