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编制水资源规划应当进行水资源综合考察、科学论证、全面评估。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编制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