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雷电灾害重大事故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