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城市供水和用水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受理符合城市规划且具备供水条件用户的供水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供水手续。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