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及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农村以及其他特定区域之内划分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本条例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以网格为依托,综合运用各类资源、信息化技术等多种手段,提供服务、实施管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