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国际人才特别规定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重点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国际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畅通国际人才创新创业渠道,支持国际知名孵化器、创业基地、实验室、研究机构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引导国际人才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创业项目。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在境外设立或者共建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技术转移中心和产业化基地等,开发利用境外先进技术和智力资源。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