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由市、县(区)国防动员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