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信用评价标准开展相关工作,并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