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传承与发展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