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传承与发展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