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企业单位支付的技术价款、报酬、使用费或者佣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摊入成本。事业单位支付的技术价款、报酬、使用费或者佣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事业费中列支。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