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以及其他与技术市场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