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葡萄干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葡萄干质量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