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提供空间、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等方式推进慈善服务场所建设,提升其在精准帮扶、组织孵化、项目管理、培训交流、信息共享、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慈善服务能力。

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财产或者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慈善服务场所建设。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