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养老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褒扬激励。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