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七章 养老服务队伍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养老服务组织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行业。鼓励和支持在养老服务组织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或者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