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设立老年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等医疗机构或者在其内部设置门诊部、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服务场所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