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十七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定期探访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定期对城乡社区和农村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探访。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