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冰雪产业发展资金引领和政策导向作用,创新投融资机制,统筹运用相关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冰雪产业基建、运营和装备制造。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拓展冰雪金融服务业务。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