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冰雪资源特点,推进冰雪旅游与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文化遗产旅游、民俗史迹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相互融合,推动冰雪旅游产业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丰富冰雪旅游项目体系。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