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章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第二十八条有效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不得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烟草制品。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