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经费投入。市爱卫会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