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体负责辖区内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物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指导、协助和监督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备案、换届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交接等工作;
(三)负责住宅物业管理相关参与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
(四)建立住宅物业管理争议化解机制;
(五)落实住宅物业应急管理机制,制定辖区内物业管理应急预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