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分安全检查和维修养护,并承担超过保修期或者合理使用年限后的物业安全管理责任。业主负责物业专有部分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登记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履行车辆停放管理义务,并定时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巡查。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安装监控安防设施设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维修养护,保障正常运行。
物业服务企业对维修养护、改造物业及配置固定设施设备而形成的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并建立档案。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