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和新机具,应当坚持试验、鉴定、示范、培训、推广的程序。推广农业机械产品,应当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其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