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以下称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