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安排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商场、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园、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协助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