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3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