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环境第五十六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预警提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案例展示、指导建议、告诫约谈等多种方式纠正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完善并公布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4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