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编制、及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清单之外,不得违法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经法定程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继续实施、变相恢复实施或者转由其他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4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