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二十二条有效本市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和风险识别预警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性合规经营指南,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提出指导建议、提供合同示范文本、发送提示提醒、提供法律风险自测智能服务或者约谈等方式,指导、提示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