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二条有效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