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旗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自治旗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除法律特别规定外,由自治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