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旗实行旗、乡镇级领导负责的河长制。各级河长应当按照上级和自治旗人民政府实行河长制的有关规定,履行河长职责。

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制考核评价制度、目标责任制和公众参与信息平台,并聘请有关专业组织、社会公众对河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