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六条有效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创新容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干事创业,对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未取得预期效果但符合程序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形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除责任。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