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管委会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人才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模式,促进高端人才聚集;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为高层次人才在引进手续办理、居住证、住房保障、出入境、医疗服务、老人赡养、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社会保险、创业投资等提供便利条件,并在户口迁移、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帮助。管委会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特殊人才,可以实行特职特聘、特岗特薪。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