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条有效管委会应当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和完善综合服务体系,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容缺受理制、告知承诺制、全过程代办制、区域评估等服务,简化审批要件和程序,提高审批服务效能,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