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管委会应当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和完善综合服务体系,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容缺受理制、告知承诺制、全过程代办制、区域评估等服务,简化审批要件和程序,提高审批服务效能,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