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开发区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资本管理市场化的运营机制。支持开发区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引导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支持商业银行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采用多种投融资方式,为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