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开发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支持开发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和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开展合作交流,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探索飞地经济等利益共享模式。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