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开发区应当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发展高效节能节水、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和节能节水降碳改造,推广应用先进节水、低碳技术与设备,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建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