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算力产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算力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算力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的相关政策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并与交通、能源、电力、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政工程、公共安全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