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算力,是指集信息计算力、网络运载力、数据存储力于一体的新型生产力,主要通过算力基础设施向社会提供服务。

算力产业是指围绕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软硬件研发制造、技术创新、服务应用和安全保障等形成的产业链和生态体系。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