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协同保护第四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揭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练江流域保护行政执法协作,协商统一执法裁量基准和处罚标准,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执法,并及时通报违法行为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