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有效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照本条例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